孙表华律师亲办案例
婚姻冷暴力难得法律救济
来源:孙表华律师
发布时间:200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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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婚姻冷暴力难得法律救济

    7月6日中午,深圳,骄阳似火。袁小玲(化名)躲在卧室里,通过QQ给记者发来一句话:“婆婆一个人在吃饭,她没喊我。我卧室空调的遥控器也被她藏起来了,好热。电风扇也不见了,洗衣机她也不让我用……”
    袁小玲不知道这种水深火热的日子还要持续多久,她更不明白,为何结婚才一年,丈夫就吵着要跟她闹离婚,婆婆也完全站在儿子那边。
去年的“五一”劳动节,是袁小玲和丈夫结婚的日子,一场热闹的婚礼在株洲市某酒店举行。新娘袁小玲美丽动人,新郎在深圳事业有成,郎才女貌的一对让人们羡慕不已。
    婚后不久,袁小玲就随在深圳工作的丈夫南下。两口子在出租屋里住了几个月后,决定在深圳买套房。远在株洲的婆婆闻讯后,把自己的全部积蓄10万元拿出来,为他们交了首期。去年11月,两口子终于搬进了装修一新的新房。
    搬进新居后,袁小玲每天把家里收拾得一尘不染,对丈夫的照顾更加无微不至。丈夫如虎添翼,事业上突飞猛进。年底,由于丈夫业绩突出,公司奖励他8万元。拿到奖金,丈夫提出去买车,那是他多年的梦想,袁小玲迫不及待地和他直奔车市。只两个小时功夫,一辆现代索纳塔就被他们开回了家。丈夫把车开得飞快,一路上兴奋地大叫,袁小玲则满脸陶醉,她感激命运的安排。
仿佛丈夫来了个“急转弯”,也仿佛是自己的一切太顺利了,当幸福的生活突然“拐弯”时,袁小玲实在是没有回过神来。
买车大约两个月后,丈夫明显比以前“忙”了,经常深夜才回家,有时甚至一整晚不回来。每次被问起,丈夫总是说在谈业务、陪客户,问多了,他竟然像狮子一样对袁小玲咆哮:“我的事不用你管!”
    丈夫开始三天两头不回家,他再也不主动跟袁小玲说话,偶尔回家一次,带回一大包要换洗的衣服,吃完香喷喷的饭菜,抹抹嘴就走,家里俨然成了旅馆。袁小玲曾试图与丈夫沟通,但根本不起作用,最长的一次,丈夫一个月不跟她说一句话。
    丈夫有了外遇,还是自己哪里没做好?袁小玲不知道,自己在深圳举目无亲,心事与谁诉说?“有一天,我在擦木地板的时候,发现地上有一只蚂蚁,我没有把它捏死,反而希望它能陪我说说话。”袁小玲可以忍受一切,但无法容忍丈夫的冷暴力。“我觉得自己连只鸟都不如,笼中鸟主人还会逗逗它,而我呢……”
    袁小玲的忍让并没有换来好的结果。上个月,丈夫向她正式摊牌:“协议离婚!株洲的房子是婚前我父母出钱买的,属于我的个人财产……”袁小玲听不下去了,她哭着冲出家门。
    当她再次回到家时,却发现婆婆从株洲赶了过来。婆婆见到她的第一句话是:“这房子我首付的10万元是单独对我儿的赠与,是我儿的个人财产,这个家没你的份。”
    “这婚姻是没法挽救了。婆婆现在和我整天也不说话,他们对我进行精神折磨,就是要逼我签协议净身出户。”“财产的分配都无所谓,我只希望对他的冷暴力讨个说法,冷暴力对女人的伤害太深了!”
    袁小玲最后说,几天前,丈夫已经向法院起诉离婚。记者曾试图联系她的丈夫,但手机始终无人接听。
    律师说法
    婚姻冷暴力难得法律救济 

     孙表华(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从我国目前的法律来看,“家庭冷暴力”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实施家庭冷暴力也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损害赔偿,因此,即使丈夫几个月不与妻子说话,妻子也不能要求损害赔偿。
    关于两口子的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因此,袁小玲在株洲的房子由于是婚前丈夫的父母出资购买,应属于丈夫的婚前财产;深圳买的房子如果有证据证明其婆婆付的首付款是明确表示赠与给其儿子的,该部分应当视为是对其儿子的赠与,属于其儿子的个人财产,之后夫妻共同支付的按揭款为夫妻共同财产;反之,则应当视为是对夫妻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购买的汽车及婚后取得的其他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平均分割。另外,如果袁小玲能掌握丈夫“婚外情”的证据,根据法律规定,在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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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孙表华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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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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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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