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表华律师亲办案例
孙表华律师为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20亿公司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来源:孙表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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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南 金 州 律 师 事务 所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398号新时空大厦20楼A区802室 传真Fax:0731—85231168 联系人: 孙表华 手机:13874872612 邮政编码:410015 网站: http://www.hnqylawyer.com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为其申请发行“2010年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亿公司债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本所指派杨建伟律师和孙表华律师作为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发行本期公司债券的主办律师。杨建伟律师和孙表华律师为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进行尽职调查、协助起草、完善所需法律文件、出具申请所需的法律意见书。 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期公司债券的申请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财金【2010】1021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现已公开发行完毕。 该项目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0亿元。 发行人是根据长政函【1998】32号文件《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于1998年8月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发行人是长沙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主体和国有资产的运营载体,其主要职能包括:归集城建资源、组织城建资金、投资城建项目、营运城建资本。 经过十余年的高速发展,发行人通过资产重组、资本运作、控股、参股等方式,基本形成了集团公司的组织结构,初步建立起适应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需求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投融资的运行机制。公司先后获得了“长株潭世行优秀单位奖”、“文明单位”、“长沙 市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先进单位”、“长沙经济百强企业”、“二〇〇七年度长沙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服务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截至2009年末,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公司实收资本70,337万元,资产总额4,803,337.71万元,负债总额3,875,077.18万元,所有者权益928,260.54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900,148.43万元),资产负债率80.67%;2009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4,552.08万元,利润总额16,046.28万元,净利润15,504.26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487.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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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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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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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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